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湖南省
纪委《关于奥迪V6小轿车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999年10月29日)
根据1995年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部级干部超标车处理中几个政策性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中纪发〔1995〕9号)的规定,奥迪V6小轿车属于高级豪华车,一律不准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根据1999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的规定,除正、副部长和正、副省长级干部配备的轿车外,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 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轿车的,地方党政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