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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
 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1999年5月14日)


  目前,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顺利,地方的机构改革工作将逐步展开。这次机构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机构变化较大、人员调整较多的一次,牵涉到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涉及多方面工作格局、利益关系的调整,涉及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解决。为严明纪律,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关系,讲党性,顾大局。坚决反对分散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改革中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或擅自在机关内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的决定。
  三、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机构变动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随意变更、毁坏财会帐目凭证;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公款,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得将专用经费、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不得违反规定购买、分配住房。
  四、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通知》(中纪发〔1998〕4号)精神,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奢侈浪费行为。不得借机发放奖金、补贴、礼品、纪念品或用公款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借机组织到境内、外公款旅游;不得借机违反规定购买、配备、调换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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