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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
 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18日)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今年6月,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和反贪局领导干部进行普遍考察的通知》(组通字〔1998〕25号),并联合召开了电话会议,作了专门部署。几个月来,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和检察机关对此项工作普遍十分重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使考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目前,全国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反贪局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已基本结束,但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面临的组织调整和人员处理等方面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不齐、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也亟待解决。为全面提高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的素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现就充分运用考察成果,认真做好考察后期组织调整工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肃认真地查清考察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调整工作。 对在这次考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考察中一时难以查清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核查,绝不允许因考察工作结束而草草了事。已经查清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有一般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不适合担任现领导职务,或班子成员不团结、长期扯皮,影响工作,以及因疏于管理,机关内部连续发生问题,干警中违法违纪突出、查处不力的,等等,要坚决采取措施,尽快进行组织调整。一定要把那些不讲政治、不顾大局、骄横霸道、滥用职权、以案谋私、违法办案、徇私舞弊、道德败坏的人从领导岗位上撤换下来,问题严重的要清除出检察机关。
  二、积极选拔优秀人才,尽快配好配强领导班子。 选配领导班子必须认真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对领导成员配备不齐的班子,要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尽快把领导班子成员选好配齐。要把检察长人选的选拔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尤其是近期将要换届的地方,要注意结合考察工作,把检察长人选选准配强。要从领导班子长远建设考虑,注意选配政治上比较强、业务素质好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检察分院和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应有一名40岁以下的干部;基层人民检察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应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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