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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
 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12月1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中央决定撤销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企业工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工委是党中央的派出机关,主要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贯彻落实;负责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务院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所管企业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完成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央企业工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委员若干名。中央企业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企业工委设置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将现由国务院管理的163户企业领导班子交由中央企业工委管理。其中,对39户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列入中央管理干部的范围。这39户企业的行政领导职务,中央审批后由国务院任命。其他由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职务,由中央企业工委审批;这些企业的行政领导职务,中央企业工委审批后由人事部任命。
  目前正按照中央精神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组建企业集团和脱钩工作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如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烟草等企业在脱钩或改组后,其领导班子也按照上述39户企业的管理办法,列入中央管理干部的范围。
  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管理,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并制定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三、成立中央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企业纪工委)。中央企业纪工委是中央纪委的派出机关(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接受中央纪委和中央企业工委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中央企业工委所管理的企业中贯彻执行的情况;指导中央企业工委所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中央企业工委所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重要案件,其中对涉及列入中央管理干部范围的39户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由中央纪委负责查处,中央企业纪工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受理中央企业工委所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完成中央纪委和中央企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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