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党组织工作的着力点,要体现在与院(所)长一起努力实现下列目标上:一是形成一个能够总揽全局,党政关系协调,锐意改革,廉洁奉公,得到职工拥护的坚强领导集体;二;是走出一条符合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增强科技实力和提高效益的发展路子;三是培育出一支德才兼备,立志用知识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高素质的科技队伍;四是形成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党建工作的成效,应通过党组织实现上述目标的工作效果来检验。
二、努力实现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六)实现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是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科研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组织要在参与本单位长远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决策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与院(所)长一起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的各项制度和有效机制上,力求依靠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避免和减少失误。
(七)确定好需要纳入民主和科学决策程序、党组织必须参与的重大问题的范围,保证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内部改革的实施方案及重要措施,科研开发经营中的重大问题,院(所)长的任期目标,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科技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都能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八)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和重要问题集体议事的有关规则及程序,规范好党政联席会、院(所)务会、院(所)长办公会、党委会(常委会)等会议的内容和职责。科研和技术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交学术和科技委员会进行讨论。实践中,各单位已形成的党政领导互通情况、共同磋商讨论,行政领导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职代会讨论和审议有关重大问题,遇有重大意见分歧分别向上级请示报告等有关做法和制度,对促进民主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应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
(九)按照全国总工会、国家科委《关于完善科研院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尤其要重视发挥专家在决策中的作用,充分调动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参与本单位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各项决策都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经过科学的论证。
(十)根据不同的内容,确定好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方式,发挥好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在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上的作用。凡本单位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或常委会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和建议;科研开发工作中的具体技术、业务问题,应更多地尊重院(所)长和业务部门的意见。党委参与决策时,可由党委领导代表组织协助院(所)长搞好决策;对于一些急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行政领导共同商量、临机处置,而后向党组织报告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