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积极
大胆地做好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通知
(1992年11月3日)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领导集体,必须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这是保证党的路线的连续性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也是当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目前,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数量偏少,不少班子尚未形成梯次年龄结构;今明两年换届时,将有不少干部因达到退(离)休年龄而退出领导岗位;到本世纪末,现班子成员也将有大部分退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当充分认识选拔年轻干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失时机地积极做好选拔年轻干部的工作。
二、选拔年轻干部,要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全面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衡量干部的德和才,主要看他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在选拔领导干部时,一要看他听不听党的话,是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能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没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二要看他有没有必需的知识和才能。对于那些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勇于改革、开拓创新、政绩突出、廉洁务实、群众信任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委以重任,大胆地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对于那些不胜任现职或不负责任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要果断地调整下来。对个人主义严重、伸手要官的人,绝不能提拔重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紧密结合起来。目前,要结合换届和领导班子调整,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50岁以下的干部,在省区市党委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3名,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2名,其中,至少各有1名45岁左右的干部;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有1-2名50岁以下的干部。在地市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各有2-3名45岁以下的干部,其中至少各有1名40岁以下的干部。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都要有2-3名40岁以下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