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1年11月15日)
为了健全和完善干部双重管理制度,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部1983年10月发布的《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和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干部双重管理工作中主管与协管双方职责权限和任免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委,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务区别主管、协管,列入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
二、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央各有关部门为主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的职责是:
1.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党委换届时,审批党委会候选人及党的关系不在地方和跨省区的单位党委会选举结果;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调动、交流、出国审批、工资待遇、行政奖惩、干部档案管理;
4.政治审查;
5.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
6.退(离)休工作和老干部管理;
7.后备干部选拔培养;
8.干部队伍的管理。
地方党委协助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责是:
1.对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审批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会换届选举结果;
2.协助做好党政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3.协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政治审查工作;
4.协助做好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和业务培训;
5.推荐优秀干部,协助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6.协助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三、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的,地方党委的职责是:
1.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党委换届时,审批党委会候选人及选举结果;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动、交流、出国审批、工资待遇、奖惩、干部档案管理;
4.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
5.政治审查;
6.退(离)休工作和老干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