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在人事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从组织上保证监督党的干部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会同有关方面,对董事会拟聘任的经理、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企业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考察、监督工作,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负责管理党群系统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
目前,有些地方和企业已经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班子配备和人事管理工作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只要符合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股份制企业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企业各方面所接受,是切实可行的,就可以继续试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五、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不能互相代替,但有关负责人员可以适当相互兼职。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其他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活动,主要协调好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凝聚各方面的力量,使之紧密配合,互相补充,共同推动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六、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有利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精干、高效、协调的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历史沿革等不同情况,党的工作机构可以分设纪委和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有的也可以设立一个统一的党的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党务工作的分工。有的企业将个别党的工作部门与职能相近的行政业务部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双重职能,也可以继续探索。与开展企业党的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选配一定数量的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这些党务工作人员应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编制,其待遇应与企业其他管理人员一视同仁。
七、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要从企业资产结构、领导体制、经营机制、用工与分配制度等方面的特点和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出发,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党组织要认真讨论研究,向董事会、经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应直接决策和指挥。要善于通过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管理人员中党员领导干部的作用,发挥党的支部、小组和共产党员在企业各自岗位上的作用,通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并通过这些组织对职工群众的组织和动员,来实现党的意图。党内生活,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要把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培育企业精神、建设企业文化、解决职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在国家有关股份制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紧紧抓住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主动地开展党的活动。在活动方式上,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在企业内部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