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死基数,一定三年。主要适用于收入比较稳定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对核定的包干基数三年不变。单位增收减去.不减拨包干经费,减收增支,不增拨包干经费,年终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包干结余经费的50%为事业发展基金;25%为职工奖励基金;25%为职工福利基金、年终预算包干结余免征“两金”
(三)包死补助基数,一定三年。主要适用于支大于收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对核定的补助基数三年不变。单位增收减支 不减拨包干经费,减收增支,不增拨包干经费,并从收入中提取2%建立医疗基金,按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提取10%建立修购基金,用于设备、仪器的修理和更新.改项基金要专项管理,不能挪用于其他开支。年终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包干结余经费的40%为事业发展基金;30%为职工奖励基金;25%为职工福利基金;5%为周转(流动)基金。年终预算包干结余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周转(流动)基金,从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修购基金,免征“两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照章交纳“两金”。
(四)全年收大于支的自收自支单位,从收入中提取2%建立医疗基金,按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提取10%建立修购折旧基金,用于设备、仪器的修理和更新,该项基金要专项管理,不得挪用于其他开支。年终结余的10%上交国家体委,用于补充体育事业费;30%为事业发展基金;35%为职工奖励基金;20%为职工福利基金;5%为后备基金。一年终结余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后备基金不从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修购折旧基金,以及上交主管部门用于抵补事业的收入,作为抵顶预算拨款,免征“两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照章交纳“两金”。
(五)机关代管的事业单位,暂不实行本办法,职工的奖励和福利按机关标准执行。业务收入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抵顶事业支出。
第五条 预算包干基数的核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及各单位的不同情况,以及前两年的包干基数和预算执行情况,剔除一次性费用和不合理因素后,分别确定各单位的预算包干基数。
第六条 预算包干结余的计算采用以下办法:
〔一)全额预算单位包干结余=本年拨入正常经费数+本年抵支收入数-本年正常经费银行支出数-本年抵支收入安排的经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