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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3年5月29日)废止(原因:被《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1997年6月11日财政部、国家体委发布)代替)

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1月3日 国家体委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和体育体制改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充分调动单位和职工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92)财文字第458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体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预算资金的来源由国家预算拨款和单位自身组织的各项收入两部分组成。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实行何种管理形式,根据《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编制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三)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挖掘内部的潜力增收节支,精打细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坚持分清经费渠道的原则。划清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经费之间的界线,根据不同渠道经费分别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制预算。
  第五条 各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实行预算包干的办法,年终预算包干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可以按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预算包干结余的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开支。预算包干管理按《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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