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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关于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深化改革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6日)废止(原因:已被《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年1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科字(2003)6号)代替)

国家体委关于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深化改革的意见
 (1993年10月30日 国家体委发布)


  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宏伟目标。九十年代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综合国力都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教育事业将有较大发展。体育事业在本世纪末要步入世界先进行列,并逐步建立与之相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新体制。为实现体育的目标,优秀运动队仍然担负着攀登竞技体育高峰的任务。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不仅关系到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也关系到对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因此,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是优秀运动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遵循党中央关于“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指导思想,适应社会、经济、教育、体育加速发展的需要,加快放革步伐,努力开创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基本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我国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举办了运动技术院校、职工中学,初步形成学历教育办学体系;多数运动员能在相应的学历层次中接受文化教育,文化素质有所提高;培养了一批合格人才;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职相结合的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师资队伍;改善了教学条件。
  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经过多年探索,为深化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最主要的经验是: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是发展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从优秀运动队实际出发,按优秀运动队特点开展文化教育工作,使文化教育与运动训练协调发展,相互促进,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才有生命力;发展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要有一定的办学形式。这些经验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必须看到,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竞技体育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完全落实;文化教育与运动训练之间相互促进的机制尚未形成;教育结构、办学体系还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运动员的实际文化水平仍然偏低;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及方法不同程度地脱离运动队实际;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素质需要不断提高;办学条件尚不完善;少数地区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十分薄弱等。这些问题必须随着改革的深化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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