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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专修科招生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3年5月29日)废止(原因: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

体育学院专修科招生办法
 ([89]体科字008号 1989年1月6日 国家体委发布)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学体育教师及其它体育专门人才。
  二、学制:二年。
  三、招生名额及范围:共150名,其中武汉体育学院90名,面向中南、华北地区招生;西安体育学院30名,面向西南、西北地区招生;沈阳体育学院30名,面向东北、华北地区招生。
  四、报考条件:
  (一)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和业余体育学校教练员;
  (二)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在17-28周岁之间,未婚;
  (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立志献身体育事业;
  (四)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健康检查标准,无伤病,能坚持学习者。
  五、报名办法:
  (一)根据报考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审核同意即可报名。有关具体问题,请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二)考生须填写招生学校印发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交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收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各校自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加盖公章并连同政审、体检表于报名时间内寄往报考学校招生办公室。
  (三)经审核,报名手续完备者,由报考学校发给准考证(寄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转交考生),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报名日期:报名开始时间由各校自定,其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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