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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一)对运动员的处罚:
  1、凡在比赛期间被查出的,取消该次比赛成绩;
  2、第一次发生时给予不少于2年的停赛处罚和4000元至80000元的罚款;
  3、第二次发生时给予终身停赛处罚。
  (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罚:
  1、对直接责任者按照上款规定给予处罚,并处以不少于10000元的罚款;
  2、如未发现直接责任者,给予主管教练员不少于1年的停赛处罚和4000元至80000元的罚款;
  如该教练员负责训练的运动员发生第2例上述违禁行为,终身取消其教练员资格。
  3、如违禁运动员的年龄不满18周岁,从重给予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的处罚:
  1、给予警告和负担追加2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的处罚;
  2、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分男女,下同)的运动员在12个月内发生第二例上述违禁行为,给予该单位该项目不少于二年(从第二例阳性开始)的停赛处罚。
  第八条 如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结果为二类兴奋剂阳性,由有关单项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对该运动员及其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运动员的处罚:
  1、凡在比赛期间被查出的,取消该次比赛成绩;
  2、第一次发生时给予警告或不超过2年的停赛处罚;再次发生时均按一类兴奋剂阳性给予处罚。
  (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罚:
  1、对直接责任者按照上款规定给予处罚,并处以不少于5000元的罚款;
  2、如未发现直接责任者,给予主管教练员警告和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如该教练员负责训练的运动员发生第二例或2例以上的上述违禁行为,按每2例计1例一类兴奋剂阳性给予处罚。
  (三)对相关单位的处罚:
  1、给予警告和负担追加1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的处罚;
  2、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运动员在12个月内发生的上述违禁行为,按每2例计1例一类兴奋剂阳性给予处罚。
  第九条 如运动员违反有关规定未能按时接受赛外兴奋剂检查,由有关单项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对该运动员及其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运动员的处罚:
第一次发生时给予警告和不少于3个月的停赛处罚;再次发生时均按一类兴奋剂阳性给予处罚。
  (二)对相关人员的处罚:
  1、对直接责任者按照上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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