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扩大《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面,努力提高适龄学生实施锻炼标准的达标率。
(八)体育行政部门有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的手段和方法。
(九)切实搞好省、地、县三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
(十)积极开展初级层次的业余训练,努力提高受训学生与在校学生的比例。
四、社会体育
(十一)积极开展体育先进县和群众体育先进乡镇的争创工作。
(十二)开展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工作。
(十三)在城市、乡镇中积极建立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晨晚练指导站(点)。
(十四)定期举办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等类型的体育活动。
五、全民健身宣传活动
(十五)利用多种形式组织部署和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活动。
六、体育场馆建设与开放
(十六)一积极做好全民健身工程,建好、用好、管好全民健身工程的场地设施。
(十七)积极开辟群众体育活动场地。开放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体育场馆(包括学校体育场馆)。
(十八)建设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
七、推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十九)有专人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审批工作。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有工作总结。
(二十)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体系。
(二十一)努力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建立完整科学的培训体系。
(二十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并且各级人数比例合理。
八、国民体质监测与测定工作
(二十三)成立施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领导机构,制定施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工作方案、长期规划和阶段性发展指标。
(二十四)落实国民体质监测与测定工作经费(或有相应的措施)。
(二十五)进入国家国民体质监测系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培训和建立国民体质检测员队伍,'配备使用国家审定合格的监测器材,有效地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工作,充分利用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