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

  根据历史上的成绩和发展潜力,确定国家投入的项目,保证其顺利健康发展,对其他项目,国家逐步减少投入,直至不给投入;
  建立完善的投入产出评价体系,对各地发挥优势较好、完成国家任务突出的,给予奖励;
  改革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引导地方重点项目的发展;
  经过项目调整后,各省区市要逐步形成项目布局合理、人才资源雄厚、优势项目突出、发展后劲充足的人才梯队体系。
  六、改变目前单一的训练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化
  以三级训练网为标志的“一条龙”训练体制,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体育人才。这种由体委系统一家办的单一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今后在继续巩固、发展“一条龙”体制的基础上,要大力拓宽训练渠道,使各项目队伍向横向扩展、纵向延伸。
  对于奥运会优势项目,多年来解放军和各省市体委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训练、管理方法,仍然以省市体委、解放军为主,其中少数的项目,可以放到有条件的地市。随着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鼓励社会各行业、企业、大专院校办重点项目的优秀运动队,与省市竞争,为国家做贡献。
  对于非奥运会优势项目及在亚运会上为国家做贡献的非奥运会项目,逐步引导各地市、行业、厂矿、企业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兴办竞技体育的训练网点。
  其他项目应建立在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之上,完全由社会来办。
  七、运动训练向有偿训练型转变
  有一定群众基础的项目,实行初级层次的有偿训练,以调动这一层次的教练员、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缓解训练经费不足,提高训练的实效性。
  中级层次的运动训练应在国家保证学习、训练的基本条件下,加大有偿训练的成份,用于补充各项训练经费的不足。今后,体育运动学校培养人才目标的选择,要按照国家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优秀运动队应根据运动项目特点和体制、机制的转换(项目实体化、职业化、俱乐部制等等);结合工资制度改革,运动员的流动以及所取得的运动成绩等,全面考虑运动员个人所需支出的部分。具体办法有待于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摸索,有条件的项目,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尽快制订尝试性办法。
  一些有大奖赛的项目,由于这些项目运动员在出成绩之前国家曾投入了大量的培养资金,因此,也要制订合理的提留制度,用于项目的继续发展。
  八、建立符合运动队发展规律的教育、科研体制
  运动员要攀登世界体育高峰,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科学、文化水平,同时,竞技运动的淘汰规律,使更多的退役运动员要走向社会,他们必须掌握社会所需的知识、技能,才能具备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因此,必须完善符合运动队特点的文化教育体制。
  第一,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运动员进行体育中专、高中学历教育或技术文化培训。对于退役运动员,则实行退役后培训,以适应社会的要求。
  第三,具备条件的运动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以体育专业为主,也可以接受普通大学其他专业教育,使他们成为具有一定体育理论水平的教练员、体育管理人员、体育师资和各行各业的体育骨干。对教练员要继续学历教育,建立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现职教练员队伍的素质。
  改革科研体制,促进科研与运动训练的进一步结合。
  增强教练员、运动员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成果的商品意识,使科研和训练有机结合,为提高运动成绩服务。
  强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拓科技应用的渠道。以运动队为科研选题的主体,以经济为杠杆,引导研究方向向应用科学和运动实践转移。根据项目发展需要确定课题,使有限的资金和有关的专家投入到最重要的课题中去,实现项目、资金、人员的合理配置。
  九、改革人才管理体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改革现行人才管理体制的目的是打破体育人才地区所有制,合理开发和利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系的完善,教练员、运动员要进入人才市场。
  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共同开发后备人才。扩大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自主权,学校在为本地区完成培养输送任务的同时,应具有为全国各地有偿代培后备人才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影响本地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实行有偿转让。国家要制订相应的法规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体育院校培养人才的作用,继续拓宽地方与院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渠道。鼓励省、区、市、军队之间横向联台,共同开发后备人才。
  为了促进一线运动员的合理流动,全国单项竞赛要以竞技水平为参赛标准,改变以行政区域参赛的单一办法,允许达到水平的城市、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应水平的比赛。参加全国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不再以户口和原行政区域为准,实行竞赛资格证制度,运动员凭证注册。制定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人才交流办法,促进省、区、市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
  充分发挥解放军培养人才的作用。为了促进地方向解放军输送人才,改革解放军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计分排名办法。

附件三:          关于竞赛体制改革



  竞赛体制改革是为了促进竞技体育发展,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赛体制,推动体育竞赛的社会化、制度化、多样化。
  竞赛体制改革要将着眼点放在充分调动国家、社会的积极性方面,引导项目(或若干项目联合)实体,提高竞赛管理水平,拓宽竞赛资金来源渠道,搞活竞赛经营,发展竞赛产业,开辟竞赛市场,实行经营与社会福利并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促进竞技体育面向市场,进一步与经济活动相结合,使竞赛得益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一、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改革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是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杠杆,在检验运动技术水平,推动体育运动发展及吸引社会对体育事业的关注,加强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全运会赛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项目设置过多,重点项目得不到应有的保证,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了奥运战略的实施。改革的重点应放在“缩短战线,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地区优势,提高竞赛质量和效益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