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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

  以奥运会为最高目标,贯彻缩短战线、突出重点、集中优势、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方针,在稳定发展优势项目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其他项目。根据各运动项目的发展方向、任务和特点,以在奥运会上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兼顾考虑项目的影响、普及程度、社会基础。竞赛效益等多重因素,对运动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在政策、财力、人才、外事、竞赛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根据目前我国开展的竞技运动项目的情况,拟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国家重点投入项目。
  在奥运会上取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项目确定为国家重点投入项目。这些项目为: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击剑、柔道、摔跤、赛艇、帆船(板)、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共18个项目。
  重点投入的项目是按大项确定的,各项目在制订具体政策时,要根据成绩和发展情况,确定重点投入的小项、国家保证对重点项目的投入,同时,这些项目也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地位和影响,积极拓宽社会渠道和外向型渠道。
  第二类为一般性投入项目。
  这类项目主要包括重点投入项目之外的其他奥运会项目和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民族传统、又可以在亚运会上夺取金牌的项目。这类项目包括足球、网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花样游泳、艺术体操、拳击、自行车、皮划艇、现代五项、马术、武术和花样滑冰、冰球、越野滑雪、冬季两项、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共21个项目。
  对这类项目,国家实行有限投入。其中普及程度较高、竞赛活跃、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要依托社会,打开外向渠道,逐步减少国家投入。目前普及程度较低、自我发展困难较大的项目,国家予以阶段性扶持,这些项目要积极挖掘潜力,依靠自身力量,寻求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类为以社会投入为主的项目。
  这类项目包括前两类项目之外的项目,要充分体现体
育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的思想,广开社会渠道,与社会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根据社会的需要,寻求项目自身的发展途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自我经营和社会投入。
  为适应现代体育发展的规律,参与国际竞争,对一些有条件的试行向职业化过渡。
  三、改革国家队的高度集中型管理体制,建立合理、有效的国家队管理体制
  为了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国家队组建形式和多强对抗的制。国家队拟按下列三种模式组建:
  集中型:主要是指那些科学化程度要求较高、运动员出成绩年龄较早、普及程度较低、地方上由于受条件限制难以承担任务、国队教练力量和各方面保证条件较优越的项目。目前有代表性的跳水、体操、乒乓球、羽毛球等。这类项目应以集中型为主,体现“精”“尖”的原则。
  有的集中型的运动项目也可以放到解放军和有条件的省区市去办。
  集中与分散结合型: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击剑、柔道。摔跤、拳击、自行车、部分冰上等项目,单项较多、涉及面较广,其中有些小项,地方有积极性,并具有较雄厚人才基础、技术力量和物质条件。对这些项目,可以采取结合型的形式,即国家承担一部分任务、地方承担一部分任务。国家承担任务的部分,仍要遵循“精”、“尖”的原则,对于地方有条件承担的小项,要坚决放到地方去办。
  除足球、篮球、排球和少数普及程度低而技术水平高的项目外,其他集体项目,不设常年集中的国家队,采取参加一般性大赛前选拔组队,以胜队为主,挑选其他队的优秀选手.相对集中若干个月后,代表国家队参赛。准备奥运会可在前半年选拔组成队伍进行集训。
  分散型;不设常年国家队的项目,可由条件较好的地方分别承担国家队的任务,代表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
  集中型、结合型、分散型三种国家队组建形式不能机械地划分。要根据各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集中型也有可分散的部分,分散型中也可有集中的部分。
  集中型国家队的结合型中的集中部分,一般应两年进行一次小调整,四年进行一次大调整,非调整除特殊原因外,不能随意调整运动员。
  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国家队拨款方式。对集中型或结合型中的集中部分,实行“先投入、后评价”的拨款方式,对结合型中的分散部分和分散型的,采取“先评价,后投入”或“先部分投入,经评估后,根据成绩,再按协议追加投资或予以罚款”的办法。建立监督调控机制,强化投资效益。
  四、建立多强对抗的竞争机制
  参加世界大赛的国家队的组成要充分体现竞争原则,制订科学、合理、完善的选拔制度,实行公平竞争。赛前一年确定选拔标准和办法,并严格执行。要充分注意选拔的透明度。
  集中型的运动项目要严格按照选拔制度和标准组建国家队,一旦确定了人选.应保持人员相对的稳定性,地方队在国内大赛上连续战胜国家队的.可以作为国家二队或取代国家队参加重大国际比赛。
  结合型的国家队要逐步形成解放军和地方与国家队竞争的局面。在参加国际大赛前,通过一系列的选拔,确定最后人选。省市水平高于国家队的,应由省市承担国家任务。
  分散型的国家队,由直接承担国家任务的单位之间通过选拔,组成代表国家最高水平的队伍参加世界大赛。
  参加亚运会和奥运会应由各项目主教练在任职初期即确定目标、组队形式和训练方案,经该项目教练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承担任务的,应由主管部门与有关省市签订协议;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奖惩措施,由有关省区市体委组织实施,在大赛结束后,严格按协议内容兑现各项政策。
  五、发挥地方优势,加强项目布局
  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地区竞技体育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项目设置不搞“大而全”和“小而全”,各省、区、市要在认真总结和论证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项目布局和发展模式,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发展优势特色项目。对非本地优势、无人才来源、普及程度低的项目,要坚决放到社会上去办。国家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引导:
  各省区市承担的全国重点布局任务的项目必须是具有传统优势和人才资源的项目;不是承担全国布局任务的项目,经过赛前选拔,成绩优异的,也可承担国家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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