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确保一批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任务。从技改任务的立项、资金筹措到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有关方面都要与企业签订按质、按期完成的“包保”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必要的条件。
(十九)依法落实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国家下达给大中型企业的指令性计划,不得层层加码。完成指令性计划以后,企业有权按国家规定的自销比例和价格政策,自行销售超产的产品。可以选择少数经济实力较强、产品在国际市场有销路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给予外贸自主权,使其能够拓展国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技术输出和劳务输出,逐步发展成为外向型企业,为国家换取更多的外汇。大中型企业要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加有效供给,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方面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四、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
(二十)认真贯彻
《企业法》,继续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厂长(经理)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依法正常行使职权。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作用,搞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提名或党委推荐,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厂长任免。厂长和党委书记要互相支持,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办好企业。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使各项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精心培育企业精神,建设“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
(二十一)坚持和完善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和机构设置等内部配套改革。
《企业法》赋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要认真落实。企业必须在内部建立责、权、利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和贡献大小相联系的经济责任制网络体系,将强化企业管理的各项任务纳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严格考核。企业内部的承包主要是责任承包,不单纯搞利润承包,要避免企业财力分散和产生离心现象。在内部分配上,要着力克服平均主义,切实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要继续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精简机构,充实生产一线力量,建立起层次少,效率高,人员精干,运转灵活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继续试行各级管理人员竞争选聘,择优录用。继续稳妥地试行优化劳动组合,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对富余人员主要靠企业内部消化,采取多种渠道妥善安置。
五、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二十二)坚持开展企业升级工作。搞好企业升级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措施,要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注重实效。一是要坚持升级标准的先进性和严肃性。1990年各部门不再颁发新的企业升级标准,主要是对现有升级标准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对现有的国家级企业标准进行等级限定,并研究适合非工业部门企业加强管理和企业升级的办法。二是要把企业升级的重点放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上。三是要下大力气抓好已升级企业的复查工作,巩固企业升级成果。对于确属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滑坡、经济效益下降,各项指标已不能达标,以及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或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四是完善企业升级考评办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简化程序,严肃纪律,严禁搞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各项专业管理要加强,但专业管理升级,不作为企业升级的先决条件。咨询诊断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作为企业升级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