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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泛开展宣传《婚姻法》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泛开展宣传《婚姻法》活动的通知
 (1990年4月14日 高法明电(199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纪念第一部《婚姻法》颁布40周年和第二部《婚姻法》颁布10周年,由民政部、中宣部、司法部等10个部门于1990年3月19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宣传《婚姻法》活动的通知”定于今年4至5月在全国开展一次宣传婚姻法的活动。为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婚姻法》的活动,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它的正确贯彻实施,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男女老幼的切身利益。建国40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审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通过审判活动,运用法律手段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在,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已蔚然成风,团结和睦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已居主导地位,但是,应当看到在婚姻家庭领域中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如在一些地方包办买卖、转亲换亲,借婚姻索取财物等纠纷有所抬头;草结草离,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纠纷案件有所上升;早婚、非法同居等违法婚姻案件增多;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在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为此,在纪念第一部《婚姻法》颁布40周年,第二部《婚姻法》颁布10周年之际,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开展宣传婚姻法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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