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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加强管理的通知

  如商品较多填写不下,可用另纸打印附页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填报《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必须在签订进口合同之后,原则上一份合同办理一份。
  五、《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必须用英文打字(需加注中文处可手写)。
  六、凡国内各公司、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时需出示该公司或企业外贸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和影印件(有时视情况也可能被要求出具其它有关文件);接受国外赠送的单位需出具国外赠送函或有关协议文件的影印件。
  七、《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一式两张,黑色正本交外商向其本国政府申领出口许可证,绿色正本由我部留存归档。各公司和用户请自行复印留底备案。
                         1990年4月13日

附件二:
          关于外资企业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
                 的补充规定

  在中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含港、澳、台在境内设立的独资企业)在申请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内各项,并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后进口的商品(以下简称进口的商品),应是本企业维持生产和经营的自用商品,不得为其它企业代理进口。
  三、第一次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时,应携带中国有关部门同意建立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四、进口的商品使用情况应有必要的纪录。
  五、必要时,应接受经贸部技术进出口司对进口商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核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六、在特殊情况下,进口的商品如需要再从中国出口或转让给中国其它单位、企业,须经过经贸部技术进出口司批准。
  七、在每次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时,均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技术进出口司提出申请(申请格式附后)。
                        1989年11月10日

附件三:
        外资企业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的申请函
                (参考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技术进出口司:
  我公司系______国(地区)经______批准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我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NO.______),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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