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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二年用工业品以工代赈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九○年至
 一九九二年用工业品以工代赈安排意见的通知
 (1990年4月10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九○至一九九二年用工业品以工代赈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1984年以来,国家就开始用库存的粮棉布和中低档工业品开展以工代赈,主要用于修建公路和兴修水利工程、解决人畜饮水问题,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欢迎。实践证明,用工业品以工代赈是扶助“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和经济开发的一项有效措施。这是一项政策性强而且十分复杂具体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要加强力量、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国家计委要加强组织和指导,并尽快把这项工作布置下去。

      关于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二年用工业品以工代赈的安排意见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继续开展用工业品以工代赈工作的指示,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以工代赈的范围和重点

 (一)这次用工业品以工代赈的投向范围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部分山区,重点放在贫困落后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二)这次以工代赈的目的是通过增加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投入,为发展农业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要突出支持生产性建设设施,主要用于兴修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修建公路和农田基本建设等劳动密集型项目,兼顾人民生活基本条件的改善。不搞非生产性项目。

二、以工代赈的计划安排

 (一)这次用工业品以工代赈的总金额为十五亿元,从1990年开始,至1992年底完成。其中1990年四亿元,1991年五亿元,1992年六亿元。以工代赈项目的投资总额(包括配套资金),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在计划安排上不采取按省、自治区切块的分配办法,也不按行业划分投资比例,要依照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办法,提出建设项目,经过论证,按程序目的、审批下达。
 (三)各有关省、自治区要根据国家用工业品以工代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地方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后,编报项目计划,在报国家计委的同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的项目建议计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具体评审意见,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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