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要注意表彰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各单位要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要注意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通过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激励政工干部和其他干部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目前,司法行政系统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的状况也制约和影响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确保基本要求,保证重点支出”的原则,统筹解决思想政治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大力加强政工队伍建设。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努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致力于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有较高文化素养、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政工部门的领导必须由司法行政机关的同级副职专任。县(区)司法局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都要设立政工机构,监狱、劳教机关要按照《
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工作条例》的规定,实行双首长负责制,设立政工机构和配备专职政工干部。政工部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政工机构的人员要配齐配强。政工队伍要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保持稳定,要注意培养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政工队伍中来,努力解决政工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要选拔一些年富力强,政治、专业素质好的行政、经济、技术干部,把他们放到政工部门、政工岗位去实践,以丰富其阅历、增强其才干。要注意宣传政工干部的重要作用、辛勤劳动和突出贡献,消除某些群众对政工干部的误解和偏见,增强政工干部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要加强政工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思想觉悟,帮助他们树立献身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想。要加强政工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关心政工干部的切身利益,并努力解决政工干部的实际困难,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以调动他们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党委要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积极慎重的方针,在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同时,采取组织调配等措施,使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趋向科学、合理;在监狱的监区、劳教所的大队和相当于监区或大队建制的单位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具备条件的监狱的分监区和劳教所的中队设立支部委员会;法律服务机构要根据党章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不足三名的,要联合成立党支部。二是要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制度以及党日制度、交纳党费制度等。三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决不容许党员混同于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四是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要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要坚决依照党纪国法予以惩处。五是要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领导干部能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与群众打成一片,是思想政治工作能否收到理想效果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勤勉从政,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群众。六是要明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职责。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带领群众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