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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切实疏通“出口”。对不称职、不合格、不适合继续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清理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人员的决定》等规定,坚决予以清理;按照《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规定,对违法乱纪的坚决予以辞退。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努力探索符合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特点的干部管理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逐步实行竞争上岗;在部分地区、部分岗位上试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和试用制;制定领导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处级以下(含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广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岗位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奖惩、晋升等制度结合起来。
  坚持从严治警,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人员,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手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纪律作风整顿。针对系统内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顿纪律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好在执法领域中群众意见多、社会反响大的问题。要完善和强化领导责任,尤其是监狱、劳教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增强敌情、犯情意识,切实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对于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致死、造成集体脱逃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人员伤亡的,发生一起,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以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律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经常分析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思想现状、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思想政治工作应与理解干警、关心干警、爱护干警紧密结合起来,尽最大努力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干警的实际生活困难。思想政治工作应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促进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大力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要把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同各项业务工作的目标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掀起学先进、赶先进、比贡献的热潮。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同特点,培养树立各方面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社会效益,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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