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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加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后备干部的建设,关系到司法行政事业的未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在坚持质量的前提下,应按领导职数1:2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经常考核,有进有出,备用结合。对协管班子,要主动与地方党委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后备干部进行选拔培养。要把理论学习、岗位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有针对性、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培养教育,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把后备干部放在重要、艰苦的岗位上,给他们压担子,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交流制度等一系列干部管理制度。要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发挥党内民主生活的防范监督功能,并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可靠保证。
  五、坚持依法管理,从严治警,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
  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部部颁规章,根据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制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坚持用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干警的行为,落实法律规定的队伍管理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严格把好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考试考核)”的原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今后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公开招考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政法院校和专业对口的毕业生,被录用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其他部门和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才能办理调入手续。监狱、劳教机关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严把新吸收、录用人民警察的录用关。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违反规定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一律取消评授警衔,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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