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行政复议法》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增加了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监督范围。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绝大部分规范性文件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但是,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然存在。《
行政复议法》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规定,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建章立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将受到当事人的有效监督。
第四,行政复议程序强调了效率原则,增加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办案责任。原《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10日内对于收到复议申请书,要进行处理,《
行政复议法》规定为5日;同时,《
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办理复议案件除书面审理之外可调查情况和听取有关人员意见。这些规定对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复议案件在时限上和准确性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鉴于《
行政复议法》提出的这些新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认真学习《
行政复议法》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认真学习《
行政复议法》,提高贯彻的自觉性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
行政复议法》,深刻认识《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并以此作为契机,强化广大干警的法制观念,促进本系统依法行政。
二、做好清理和修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今年,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凡是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条款,要抓紧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通过这项工作,堵塞漏洞,防止因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违法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三、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制定措施,认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