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
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现就今年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增强
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通过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
二、指导思想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深入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配合《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保障
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时间安排
从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四、活动形式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增强
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