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纪委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002年,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1998年以来本地区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一是要对案件进行分析。了解和掌握发生案件的数量、案件类型、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开展监督检查和加强事前防范工作提供依据。二是要检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要检查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对量纪偏轻或查而不处的问题,要予以纠正,确保办案质量;对已经立案或尚未立案调查的案件,要督促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抓紧查结,凡是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要督促整改。督促有关部门针对发生案件的原因,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今年,劳动保障部有关司(局)正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要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和整改,对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组织归位,构成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3.积极参加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组织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及税费减免等方面扶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这是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劳动保障部已发出紧急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对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巩固“两个确保”、企业减员和关闭企业职工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特别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促进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劳动保障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区劳动保障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抓出成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