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002年5月1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纪检组、监察室: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基金安全完整,是劳动保障系统的重要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近两年,劳动保障部会同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对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许多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积极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对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地区和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章问题时有发生,挤占、挪用基金的问题也仍然存在,不仅危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执法监察职能,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保险基金的规范化管理和合理有效使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纪检监察机构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中的主要任务
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加强对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金管理政策、规定的情况,对不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按规定专户储存、坐收坐支,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等违反基金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检查基金监督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日常监管情况,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违规操作,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二是严肃查处基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或群众投诉、举报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问题,要督促主管部门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纪检监察对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和在基金管理使用中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要直接组织调查,不仅要查处有关责任人,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察,凡是整改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改进;对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处罚不力的,要督促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执法执纪,防止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2002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