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建设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部机关各司局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做好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矛盾调处机制。建设部已成立由部党组领导、各司(局)长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局、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稳定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之中。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照此要求,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建立健全企业和社会稳定责任追究机制。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不力,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不深入细致,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重视与相关部门的经常联系,建立和健全建设系统制度化、经常化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确保下情上达,并做到及时通畅、妥善处理问题,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快立法(含建章立制)进程,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法规。部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维护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把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通过立法解决涉及群众利益、涉及稳定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加大对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继续做好对建筑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力度。要认真解决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问题,坚决摒弃以行政干预代替法律、以权代法和以言代法等行为,坚决打击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力争使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消除各种影响稳定的隐患。
(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抓好“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要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报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解决态度生硬和“吃、拿、卡、要”等行业作风问题,开展好“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要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边整边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务求在年内使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