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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维护企业和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维护企业
 和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2002年5月12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中办[2002]9号)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建设系统维护企业和行业稳定的工作,保证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稳定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是实现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前提。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争取一个长期和平的国际环境,始终保持稳定和谐的国内环境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方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各司局的干部职工,要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于稳定形势的判断上来,既要看到大局是稳定的,又要看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治责任感;统一到中央对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基本方针上来,增强全局意识,提高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政策和决策上来,准确理解政策,切实掌握精神,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企业和行业稳定工作的自觉性。
  建议系统所属行业多、涉及领域广,绝大多数行业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部机关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中央的部署,结合行业实际,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稳定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
  二、认真排查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维护稳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去年以来,根据中央的有关部署,部党组组织部机关司局对建设系统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隐患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排查,初步确定以下六个方面问题为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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