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事业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距离
《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法制建设有待加强,保护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重大项目决策程序不够完善以及开发利用过度、忽视保护,甚至出现一些建设性破坏等现象。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端正和提高对保护世界遗产重要性的认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事业已成为全球文化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世界人民精神和社会文化生活的构建,对保持人类文化多样化、生态多样性和促进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对历史人文环境、自然演变的科学印迹和优美自然景观的保护与延续,进而对人类文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妥善保护和保存世界遗产,是一个国家法治健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文明进步的标志。保护好我国的世界遗产,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需要,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关系到我国人民特别是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国际形象。做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是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当代人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二、进一步加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规划,完善制度。我国现在已有涉及世界遗产资源保护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多方面的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在加紧研究制订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法规的同时,各地应进一步宣传并贯彻好现行有关法规,切实检查法规执行情况,对严重违背法规,损害世界遗产的事件,必须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作为依法保护管理好世界遗产的重要措施,各地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抓紧制订各个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规划;已有规划不够合理、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订、调整、补充。各地都要严格按规划办事。同时,要依据
《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制订教育和宣传计划,广泛、深入宣传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意义和保护的科学方法,努力增强民众对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尊重意识,把世界遗产工作置于全社会的支持、监督和保障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