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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试行)

  (二)设立专职机构负责信息网站(页)管理与服务工作;有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与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信息网站(页)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更新工作。
  (三)建立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实行信息栏目责任单位责任制。信息栏目责任单位应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四)网站(页)的信息资源丰富,组织合理。政策法规、统计数据、政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真实、全面,方便用户查询。检索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业务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政务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加强信息网站(页)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公安、国家安全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在同站(页)上发布的信息严格把关,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六)网站(页)应保证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具有较快的响应速度和低的故障率。网站(页)信息能及时更新,更新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上网信息要定时备份。网站(页)内容要整体备份在不同的计算机上,以备以后查阅和特殊情况需要。
  (八)网页页面设计美观大方,内容丰富,结构清晰,布局合理,操作方便。
  (九)开设网上信箱或留言板,提供及时的便民信息服务。省级以下网站(页)对用户网上来信的回复率不低于90%。
  (十)提供网上交互服务,如网上职业介绍,网上审批等政府同上办事服务功能。
  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
  (一)依法进行法律咨询服务,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通过法律咨询工作普及和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办公场所整洁卫生,基本的办公设备和通讯工具配备齐全,规章制度公开上墙,并配备接待来访者的坐椅和纸笔等。
  (三)法律咨询工作人员应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勤政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务态度热情,咨询用语规范、文明,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清楚明确,尊重咨询对象。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受理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的咨询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做到及时登记,办结案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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