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开职业介绍许可证件,规章制度、服务程序和监督电话,公开并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六)广泛收集发布空岗信息,按时上报职业供求信息季度分析报告,深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质量优良,服务效果显著,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为各类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专门服务,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对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主动进行1次以上职业指导,提供3次以上就业信息。
(八)切实发挥职业介绍综合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做好求职者的劳动保障有关事务代理。
(九)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在推荐就业时查验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在醒目位置公布培训信息、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工种目录、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十)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劳动监察“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
(一)在受理举报、立案、实施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过程中,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
(二)工作场所环境优美,清洁卫生,设施布置合理,规章制度公开上墙。
(三)监察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禁止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进人用人单位,做到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接受群众举报和提供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时,耐心听取陈述,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在工作中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四)按规定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内容完整。卷面整洁、存放有序。
(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指定专人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凡符合规定的举报,于7日内立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案件调查及处理工作。受理举报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六)做好对群众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七)对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转查处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案件,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完成调查和处理工作,查处结果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