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试行)
(2002年5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一、信访“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下同)文明窗口工作标准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
信访条例》,努力为信访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办公场所卫生整洁,规章制度公开上墙,配置接待来访者的基本设施(如书写用具、桌椅、饮水用具等)。
(三)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上岗佩带胸章,着装整洁,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热情,语言文明。
(四)各项制度健全。包括:来信来访登记、统计、承办、转办、查办、催办、结案、归档制度;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制度;领导接待来访、批阅来信制度等。
(五)工作效率高,当日能办完的事当日办完,当日办不完的事在约定时间内办完,不推诿、拖拉、刁难和故意不办。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处理结果,办结率达到100%。
(六)服务质量好,耐心听取来访者申述,解释政策清楚准确,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及时、妥善处理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信访事件,如联名信、集体访、越级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八)分析研究信访动态,定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信访信息,并对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积极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处理好信访事项。
(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二、职业介绍“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
(一)坚持以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服务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职业介绍政策法规。
(二)办公场所环境整洁,设施便利,布局合理。采用开放式低柜台,规章制度公开上墙。
(三)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着装整洁,接待顾客语言文明,态度热情。
(四)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办事公开、服务承诺、行为规范、办事程序、服务监督、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档案完整,记录清晰准确,存放有序,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