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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对《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全面调研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对《企业会计制度》
 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全面调研的通知
 (财办会[20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解《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请对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组织一次全面调研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现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调查形式: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典型调查等各种形式。
  三、调查内容:主要为调查提纲所列内容,但要求达到一定深度。
  四、材料汇总:各地在调查的基础上,要将调查材料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中要包括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企业的户数、执行时间、步骤、具体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连同各类代表性企业的典型材料,一并于2002年7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会计司。
  此次调查将作为2002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请各地认真组织,抓紧抓好。

                             2002年5月22日

附件: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调研提纲

  一、资产
  1.《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制度和准则)规定,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
  (1)企业认为制度和准则规定的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是否合理?企业选用了何种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如何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企业选择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的主要依据或判断因素是什么?在采用账龄法分析时,是如何确定应收款项账龄的?
  (2)实务中,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将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判断依据是什么?
  (3)在计提坏账准备时,除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账龄分析外,企业是否还采用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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