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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2002年中央行政单位资产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五、根据财政预算编制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为了便于各中央行政单位资产调查登记数据与单位会计决算核对分析,统一规定以2001年12月31日为资产调查登记时间点,各单位要按统一时间点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调查登记工作。
  六、为做好2002年中央行政单位资产调查登记试点工作,财政部制定了《2002年中央行政单位资产调查登记表》,以及《2002年中央行政单位资产调查登记表》填报说明、《政府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分类与代码》(详见附件),同时开发了2002年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登记数据处理软件,供资产调查登记工作使用。
  七、作为政府资产管理改革与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中央行政单位资产调查登记结果的真实准确将直接影响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的测算。为此,各中央行政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单位)机关及垂直管理所属行政单位的资产调查登记试点工作。一是要按照调查登记工作的统一要求,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好本单位的调查登记报表与软件的布置;二是由于资产调查登记工作涉及各单位内部多个部门,因此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工作时,一定要做好本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工作;三是要按规定时间组织本单位的资产调查登记,认真做好调查登记数据的审核及与决算的核对工作,确保调查登记数据的质量,与决算数据有不相符的应做出必要说明,并于5月30日前将调查登记报表和软盘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送预算司、统计评价司各一份。
  八、为了保证调查登记结果的真实可靠,财政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和力量对各单位的调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对与抽查,对查出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者存在隐瞒或虚报的中央行政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中央行政单位资产调查登记工作时间紧,工作任务重,事关部门预算改革工作的质量,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通力合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调查登记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调查登记结果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附件:1.2002年中央行政单位资产调查登记表(略)
     2.2002年中央行政单位资产调查登记表编制说明(略)
     3.政府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分类与代码

附件3:    政府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分类与代码

  一、房屋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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