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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3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3月15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废止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3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9号)的要求,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GJJ90-2002,自2002年9月1日施行。其中4.2.1,6.1.5,7.1.1,7.6.12,10.4.8,11.2,1,15.3.2,16.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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