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2修订)[失效]

  (7)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
  (8)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3、综合财务司
  (l)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地震损失、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灾区住宅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4、城建司
  (1)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城建系统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3)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情况。
  5、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1)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等工作;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3)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
  6、城乡规划司
  (1)指导灾区城市、村镇重建规划工作;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7、外事司
  (1)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外交部门开展对我部邀请的、在有临震预报地区或地震灾区访问或工作的外宾的联络、安置、疏散、事故处理等工作。
  (2)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负责对国外震害调查工作组或地震工程专家的邀请和接待,以及与地震灾害有关的涉外事项的处理等工作。
  (3)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负责我部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宣传。
  8、机关党委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对建设部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就地震应急形势和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
  (2)根据需要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自救、互救、支援灾区等。
  9、离退休干部局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地震应急期间建设部机关老干部的安置、安抚工作。
  10、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建设部机关生命线工程、房产和其它物业的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
  (2)负责建设部机关地震损失的统计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