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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2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抗[2002]1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国办函[2002]13号)精神和我部的司局调整情况,《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了局部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建抗[2001]147号关于印发《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修订)

  为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做好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在必要时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53号)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
  1.大陆地区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
  2.大陆地区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3.北京及其周边地区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
  4.北京及其周边地区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建设部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分管副部长
  副指挥长:办公厅主任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抗震办公室主任)
  成员:综合财务司司长
  城建司司长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
  城乡规划司司长
  外事司司长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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