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05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附件二)的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5.2.3、7.2.1、7.2.2、7.2.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