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2]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
(一)国内及即将回国(内地)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内地)进行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
(二)海外及香港、澳门地区部分优秀青年学者,每年在国内(内地)进行一定期限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
第三条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香港和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