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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有关高校建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有关
 高校建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2002年7月19日 教高[2002]9号)


  为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实现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跨越式发展,发挥高等教育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促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按照“自愿申报、结构优化、选优保重、合理布局”的原则,经专家评审,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批准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6所高校建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名单见附件一)。
  有关高校要根据《关于“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见附件二)精神和《关于进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建设目标、思路及要求,尽快启动“基地”各项建设工作及人才培养工作,争取为国家生物技术产业化早出人才、出优秀人才,同时主动开展生命科学与技术普及教育工作。
  有关高校应积极主动地争取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在土地、资金等相关方面的政策支持。
  为指导和评估“基地”建设工作,拟成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督导委员会,以组织各“基地”点共同探索教学改革实践,交流办学经验,评价“基地”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基地”办学,督察各“基地”点的办学质量、制订评估标准。
  为做好“基地”建设和督导工作,请各校按“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2002~2006)(提纲)》(见附件三)拟订内容,制订“基地”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计划,并于2002年9月20日前一式二份报教育部备案。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教育处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人:范唯、杨军、沈国华
  联系电话:010-66096378,66096767

附件一:  批准建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南开大学
  吉林大学--沈阳药科大学
  复旦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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