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2002年5月23日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
自1995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到2000年,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近万名,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的推动了全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精神,为继续作好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现制定2002--2010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观念,以培养国家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尊重特点、鼓励创新的人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到2010年,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个学科、各科技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1、选拔范围:“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
2、选拔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或涌现出来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式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