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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大纲》(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的通知

  1.熟悉行政赔偿的范围。
  2.了解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熟悉行政赔偿程序。
  四、司法赔偿
  1.了解司法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2.了解司法赔偿程序。
  五、国家赔偿实务
  1.熟悉国家赔偿方式、赔偿请求时效。
  2.熟悉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十讲 行政监察制度

  一、行政监察概念
  1.了解行政监察的概念。
  2.熟悉行政监察的主体与对象。
  二、行政监察基本原则
  了解行政监察基本原则的概念、原则。
  三、行政监察机关及其权限
  1.熟悉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2.熟悉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3.熟悉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
  四、监察程序
  1.熟悉检查程序、调查程序、备案程序、申诉程序。
  2.熟悉《行政监察法》关于行政监察机关行政处分权的规定。
  3.掌握行政监察决定与行政监察建议的适用情形。

附件:   《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大纲》

            (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编写说明

  一、本大纲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本大纲编写的依据是中宣部宣传教育局、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组织编写的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全国统编教材《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
  三、考试大纲以“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区分知识结构。“掌握”是指必备的重要知识;“熟悉”是指比较重要的知识;“了解”是指一般性知识。
  四、考试试题分配应遵循重点与全面相兼顾的原则,做到既有重点,又覆盖指定用书的各个章节。“掌握”、“熟悉”、“了解”类试题题量比例可根据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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