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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大纲》(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
 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大纲》(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的通知
 (人办发[20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2000年10月,中宣部、人事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人发〔2000〕101号)。2001年2月,三部门又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年多来,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大公务员积极参加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进展顺利,发展势头良好。现在,一些省市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即将进入考试阶段,为了便于各地组织通用法律知识的考试,我们根据人发〔2000〕10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大纲》(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命题的依据。
  对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情况进行考试,对于促进培训学习、提高培训质量、检验培训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严肃考风考纪,认真负责地把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工作组织好,务求实效。考试一般应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条件,考试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大纲
              (通用法律知识部分)

第一讲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1.熟悉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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