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办发[20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和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精神,以人才战略总揽全局,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执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高校毕业生。县、乡机关要通过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要按照《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做好考试录用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的精神,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的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落实好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
三、认真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工作。要继续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
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的要求,及时把在农村基层锻炼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充实到县乡公务员队伍。进一步探索完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到农村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培养工作。今后各地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有关政策,将这项政策长期坚持下去,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主动投身于农村基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