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九十年代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以种、养业为基础,开发当地的优势资源,依靠科学技术,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发展区域性的支柱产业,由单纯生产原料向加工工业延伸,从自给、半自给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过渡,把富民与富县结合起来,为彻底消灭贫困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在今后十年,贫困地区要进一步克服“等、靠、要”单纯依赖国家的思想,更好地坚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树立信心,振奋精神,启动内在活力,最大限度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式的生产建设,为改变本地区的贫穷落后面貌努力奋斗。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坚持和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特殊政策与措施。
(一)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实行倾斜政策,有重点地安排一批骨干项目。过去我们对中、西部的贫困地区投资少、欠帐多,而目前我国尚未开发的自然资源又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开发中、西部贫困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不仅有利于改变这些地区的落后面貌,而且有利于国民经济长期、协调、稳定地发展。因此,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在“八五”和“九五”计划中,要针对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状况,采取倾斜的扶持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一批能够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骨干项目。现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的范围,已经开始向经济发展比较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西部贫困省区扩展,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其他部门和系统也要这样做。在条件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安排贫困地区。
(二)继续增加扶贫资金和物资的投入。以下现有的各项扶贫资金、物资的规模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七五”期间每年安排由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的十亿元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五千万元牧区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和财政贴息再延长十年,到2000年。
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发放的十亿元老、少、边、穷开发贷款和四亿元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每年发放的二亿元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每年发放的一亿元贫困县县办企业贷款,中国农业银行每年发放的三亿元发展贫困地区经济贷款,均延长到2000年。
财政部每年下达的八亿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继续投放,每年安排的二亿元“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保持不变。
物资部现行每年为各项扶贫资金配套的物资,要与各项扶贫资金的投放期同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