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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地区可参照本办法的原则,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制订行业和地区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建议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主持单位:
                        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编写立项建议书。
 一、立项理由
  对项目在全国科技与经济发展以及企业技术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外有关技术发展的概况,国内有关产品与技术的现状,国内已取得的最新阶段成果是什么,已达到了哪一年代的国内或国际的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际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经开发拟将达到什么水平等进行说明,并对开发成果推广应用和市场前景进行预测。
 二、开发内容与方式
  用文字详细说明开发项目的技术特点,要解决的关键工艺技术,有些项目应附外观形状图和原理图。并说明是自主开发、消化吸收、国际合作等哪种开发方式。
 三、开发方案
  在与现有产品、技术对比的基础上,说明开发项目的设计特点、技术路线、工艺流程等等。
 四、技术、经济目标
  开发的产品(装备)或技术应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并与现有产品(装备)或技术进行比较,采用的技术标准、国产化程度。产品批量、产值、利税、创汇、节汇、成本及社会效益等。
 五、开发进度与完成期限
 六、本开发项目曾列入过哪级哪种科技计划,取得了哪一阶段的成果,与已确定后续的技术改造或基本建设计划的衔接情况。
 七、承担单位扩协作单位的概况及条件
  承担项目的企业规模(人数、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等级(国家几级企业),企业性质(全民、集体、乡镇、,合资),以及参加协作的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分别承担的主要工作及技术力量,开发手段,已开发的主要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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