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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以下简称开发计划)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发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主体之一,是与科技攻关、新产品试产待计划相互衔接,与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计划配套安排的指令性计划。
 第三条 编制开发计划的目的是运用计划、财政、信贷等经济、行政手段,调动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开发技术水平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技术,并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开发,是指在应用研究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产品、工艺、装备的设计和研制,形成一定批量生产的产品与相关技术。
 第五条 技术开发的原则:
  一、以企业为主体,实行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联合,开展跨行业、跨地区的协作,避免低水平、封闭式的重复开发。
  二、以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实现产品与装备的国产化为重要途径,并与自主开发、国际合作开发相衔接,实行多种途径的二次开发。
  三、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从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到整机,实得配套开发。
  四、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针对工交生产技术上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实行高起点开发,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与技术水平。

第二章 编制方法

 第六条 编制开发计划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要求和部署。
  二、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
  三、国家产品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全国企业技术开发的方向和重点。
  四、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七条 开发计划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务院工交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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