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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门贯彻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

物资部门贯彻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物资部发布)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是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国家资源,贯彻治理整顿方针,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物资工作必须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的产业政策。现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的要求,结合物资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按照产业政策合理配置物资资源。要坚决贯彻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择优供应、抑长促短的原则,把计划内外的重要物资资源合理配置到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产业和产品生产上去。要大力支持农业和适销对路的人民生活必需的轻纺产品、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优行供应能源、交通、邮电、国防军工、短线原材料、地质勘探等国家重点生产建设和重点科研任务的需要,特别要优先供应国家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需要。对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限制或停止生产的产业和产品生产,都应严格限制或停止各类物资的供应。
 二、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序列和合理配置物资资源的要求,制订钢材、有色金属、木材、化工轻工产品、建筑材料、煤炭、机电产品等重要物资的分配供应序列(附后),各地区、各部门应按供应序列规定的原则制订实施细则,组织物资供应。
 三、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要优先保证国家指令性计划任务和国家上调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和重要装备。要保证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物资。保证国防军工所需物资。要支持农业、农用工业和市场紧俏的轻纺产品生产、出口援外、扶贫救灾的需要。地方掌握的计划物资,要优先安排好农业和经工市场的需要。
 四、物资部门自行组织的物资,主要应用于弥补计划分配不足。要优先保证本地区、本部门重点生产建设的需要。
 五、进入生产资料市场交易的重要物资(目录附后),要实行倾斜销售。要通过公布限制销售方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手段,引导市场物资流向产业政策要求发展的产业和产品的生产建设。
 六、限制不合理的物资消费,降低物资消耗。对已明令淘汰的产品,应停止供给原材料;对质量差、消耗高的产品,经生产主管部门核实,要限制或停止供应物资。各生产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的经济技术条件,修订物资消耗定额,严格考核制度。推广物资节约代用和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堵塞“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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