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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189号)


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适应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部决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在各地申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黑龙江省呼兰县等12个县(市、区)为国土资源部县级规划修编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目的和指导思想
  (一)目的
  开展规划修编试点的目的,是探索新形势下规划编制的思路和要求,在工作组织、规划方法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有益的尝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为部署下一轮全国规划修编工作和制订有关规章、规程积累实践经验。
  (二)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正确处理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
  1.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要全面评价规划的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2.研究提出新一轮规划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要结合实际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提出新一轮规划的编制原则和总体要求,确定规划的目标、任务及其重点。
  3.探索完善规划调控的措施和途径。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条件下土地利用发展演变的规律,提出完善规划体系、规划内容、实施策略的意见,实现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用地政策、经济机制的有机结合,促进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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